社会保障卡交换程序1、当卡面脏污或不完整,或芯片损坏,无法在专用设备上读写时,持卡人必须到本市发卡银行的任何分支机构凭身份证、社保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兑换卡。
2、如卡面照片发生变更,持卡人应将其身份证、社保卡、照片原件及复印件寄回本市辖区内其发卡银行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在社保卡申请中,photo receipt的处理方法与photo receipt相同。即持照人前往已列入《东莞市社会保障卡电子照片采集服务单位名录》的照相馆拍摄第二代证件照片(照相馆名录详见本市社会保障网首页“社会保障卡”栏目),并领取照片收据。
3、持卡人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持卡人需先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再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到其发卡银行我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和换卡手续。
温馨提示:
1、在换卡期间,医疗账户和金融账户暂停使用,如发生影响持卡人医疗待遇、养老待遇领取等情况,银行和社保不承担责任。
2、办理换卡手续时,需交回旧卡,由发卡银行网点销毁。
3、根据有关规定,持卡人应亲自到发卡行办理社保卡的换领手续。特殊情况下,持卡人无法自行办理的,能否委托他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咨询相关开证行,并执行开证行的相关规定。开证行的联系方式详见我市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的“社保卡”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