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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合同到期要不要终止劳动关系吗,工伤合同到期与劳动的关系

闫师傅,38岁,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不幸在2000年被机械事故伤害。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他是工伤,伤残七级。由于闫师傅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04年12月份到期,现闫师傅咨询:单位是否可以终止与自己的劳动关系。

对于以上闫师傅的情况,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专业的答复;答: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并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一)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三)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由于闫师傅的残疾程度被认定为工伤7级,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就解除与闫师傅的劳动关系并不违法,但必须向严师傅支付工伤一次性医疗费和残疾就业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如闫师傅领取了工伤待遇,待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时,将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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