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从7月1日起,广州市公共医疗用药范围将与一般医疗保险范围保持一致,广州市20多万名公共医疗人员的用药范围将大幅扩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出通知,从7月1日起,广州市直属单位和各区属单位公费医疗统一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版),原广州市实行的公费医疗用药范围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医疗费用上,按现行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公共卫生工作者的用药范围将大大扩大,特别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的患者,这绝对是个好消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部门的相关人员表示,公众倾向于认为公共医疗比基本医疗保险享有更好的待遇。但实际上,在医治重大疾病、慢性病,特别是在住院治疗的时候,最后结算时大家会发现,比起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的自费部分要多。
据了解,1998年建立了目前的公共医疗用药范围,普通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较原公共医疗范围有了较大的扩大,并不断更新和调整。如2000年制订的医保用药目录,比1998年的公费医疗目录在西药部分多出15.8%,中药部分多出8.1%。广东最新的2004年版医保用药目录,在原基础上又新增了500多种药品,基本能满足临床用药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