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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业务的监督与检查的规定,劳动保险业务的相关规定。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劳动保险业务的监督与检查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各大行政区工会组织,每3个月向所在地大行政区劳动行政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及中华全国总工会报送的劳动保险基金收支报告,应按季度编造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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