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保险对于我们来说已经不是很陌生了,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些关于保险费的知识。一、生存保险费、生存保险费是现在需要了解的,我们需要知道的就是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抚恤金之日止缴纳。被保险人每满三年生存到保险年度的相应日期,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支付生存保险费:本公司首次支付生存保险费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5%;以后各支付人的最后一次支付。生存保险费的t为最后一笔支付金额。在此基础上,基本保险金额增加3%,但每次支付的最高生活保险费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30%。自收到保险合同规定的生日抚恤金之日起,被保险人存续至保险合同生效年度的相应日期,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缴纳生存保险费。
二、特殊生活补助,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生日补助之日止,被保险人每三个保险年度的相应生效日届满,本公司按当年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支付。保险合同支付特殊生活津贴。
三、本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支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和被保险人的寿命支付寿金,直至保险合同规定的收到寿金之日为止。
四、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自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至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生日抚恤金之日止死亡的,本公司按照下列约定给付死亡保险: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患病死亡,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支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缴纳死亡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