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恶性肿瘤、心肌梗塞、脑出血等特定重大疾病所实施的商业保险行为,当被保险人患有上述疾病时,保险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医疗费用补偿。根据保费是否退还,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退货型重大疾病保险。
1983年南非引入了严重疾病保险。这是外科医生马吕斯·巴纳德首先提出的。他的弟弟克里斯蒂娜·巴纳德是世界上第一位成功进行心脏移植的医生。马吕斯博士发现,心脏移植后,部分患者及其家属经济困难,无法继续进行后续康复治疗。
为了减轻被保险人的一些压力,保险行业发生了很大的发展,被保险人在遭受重大疾病或接受重大手术后的经济压力,他与南非的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重大疾病保险。自1986年以来,重大疾病保险已引入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发展迅速。
1995年,我国内地市场引入了重疾保险,现已发展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重大疾病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保障范围逐渐扩大,保障功能日趋完善,但该类产品的设计理念一直延续至今。
为了方便消费者比较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国保险业协会和中国医学会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和现代医疗保险的进步,共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定义,并借鉴国际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