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开始在邮局工作,1996年12月成为合同工。然而,几十年来他一直无法处理养老保险问题。由于缺乏相关的政策依据,他的部门拒绝处理。有关如何规定合同工参与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以下介绍。
市劳动局答:合同工养老保险怎么办?
近日,寿县刘岗镇徐总打电话给市长热线,说他工作了几十年,现在已经60多岁了,但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现在我想给自己下半生买保险,但我不想这个保险问题让他有点困难。
徐先生告诉小编,自己是1964年开始在寿县刘岗镇邮电局工作,在1992到1997年在该镇文化站任文化干事一职,并在1996年12月份转正成为合同制工人身份。从1997年到现在一直在该镇政府从事新闻宣传工作,他说自己已经到了该办养老保险的年龄,希望他所在的单位能为他出一部分资金购买养老保险。但是该单位要求他拿出相关的政策依据,徐先生为此有些茫然,于是他拨通了市长热线。
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为了替徐先生找到政策依据,小编来到六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据其科长张涛称,我市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已从最初的国有企业职工扩展到现在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者、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大集体临时工和合同制工人等。1984年开始在国营企业新招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中建立养老保险制度,1993年对六安地区直属及部、省属全民、集体企业中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因征地带入的协议工、私营企业职工、农民合同制工人建立养老保险制度,1996年1月起建立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2007年6月全市正式实施养老保险市级统筹,2008年9月,市政府出台76号文件,解决了过去未参保的到龄大集体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到今年,除城镇居民以外,现在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实现了全覆盖。
关于徐先生的养老保险,规定“在安徽省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部队中,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有实际劳动关系的长期临时工和被录用职工,可以参加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地企业和用人单位应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临时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本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单位以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按当地企业和职工缴费费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