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对于我们来说非常熟悉,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它是我国的基本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为居民的健康提供了基本保障。那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小编说,以上海市为例,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和急诊医疗情况如下:
以被保险人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为起付标准,60岁以上、严重残疾者、中小学学生及婴儿按300元起付,18岁以上、60岁以下按500元起付。
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二)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待遇具体为:
以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观察)发生的医疗费用为起始支付标准,第一级医疗机构50元,第二级医疗机构100元,第三级医疗机构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