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报工伤保险缴费工资责任谁担责

工伤保险缴费是有相应的标准,有些人为了少缴纳钱所以少报了具体的保险费用,后来发生了工伤,就担心因自己少报费用的关系而影响到具体定责的问题。那么,少报工伤保险缴费工资责任谁担责?小编为你仔细讲解。

少报工伤保险缴费工资责任谁来承担

1、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工伤保险费,这里所称的“职工工资总额”即缴费工资,关于“缴费工资”的相关规定,看本网站《辨析应发工资、实发工资、缴费工资、应税工资》一文。

2、工伤职工按照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

可见,“缴费工资”直接影响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工伤职工的利益。申报工资数额高,则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就高;申报工资数额低,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就低。同样,缴费工资的高低,也直接决定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多少。我们研究的是,用人单位为了少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职工实际工资数额标准以下申报缴费工资的行为。

少报缴费工资谁的错

用人单位本应该按照本单位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然而,由于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使得用人单位在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过程中,也就享有了至高的主动权。

用人单位本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接受本单位全体职工监督,但由于对用人单位这一义务,没有规定任何监督措施,其履行情况可想而知。

“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法定职责,不仅是其权力,更是其义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工资数额监管不严,也助长了用人单位瞒报工资的行为;

用人单位在实际工资数额以下申报职工工资数额,瞒报缴费工资,处于没有监督的状态下,使其逐渐成为用人单位少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惯用手段。

少报缴费工资的损害了谁的利益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费”是构成工伤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构成部分,瞒报缴费工资数额直接导致了工伤保险基金资金的减少。

一旦发生工伤,职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工伤保险基金会严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即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缴费工资本应等于职工实际工资总额,但由于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数额,导致工伤职工享受不到法律规定的待遇标准,才使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缩水。

少报工伤保险缴费工资责任谁来承担?工伤保险缴费上有少缴纳的情况肯定是会带来影响,建议人们别轻易的去少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关于少报工伤保险缴费工资责任承担的具体内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用人单位为什么要少报工伤保险缴费工资
下一篇:工伤保险待遇中的“缴费工资”应如何确定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重疾险的分类与理赔流程详解 2025-02-18
  • 什么是保险,中国保险业概况如何... 2025-01-10
  • 遭遇不发工资,如何有效维权 2024-11-22
  • 社保卡功能作用你知道吗? 2024-11-14
  • 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的区别你知道... 2024-11-14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爱心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