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职工来说,劳动法有许多特殊的政策,如女职工产假等。产假期间,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工资。产假工资,顾名思义,是雇主付给在职生殖工作者的工资。对于即将成为工作母亲的母亲来说,产假和产假工资是所有母亲最关心的问题。但许多市民对产假工资规定并不十分熟悉。有些人问产假期间如何支付工资。接下来,编者整理了一些关于产假工资是由公司支付还是由社会保障局支付的知识。欢迎阅读!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办法和各省、直辖市计划生育条例,用人单位怀孕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全日制待遇。
目前,我国员工的工资一般由用人单位按月向职工发放工资,其主要目的是保证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
但请注意一点,那就是在已实行生育津贴发放制度地区,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基本工资,生育津贴具有产假工资性质,社保机构将生育津贴发放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
同时为了确保生育合法权益,避免出现生育津贴比产假工资低的情况,我国部分地区规定,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例如广东省2015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产假工资规定(产期)
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产假,“工资”应全拿。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本单位领取工资,但享受生育生活补助。只要有产假,他们将获得尽可能长的生殖生活津贴。(一)实施生育的女职工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的,生育补助费按照生产、流产月份城市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其享受的生育补助期计算分配。(二)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