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厦门市今年推出的一种新型社会保险,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生产过程中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要,特制定本办法。职工生育保险的第一个缴费年度开始。
《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经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申报,自征聘人员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率为0.8%。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是什么?
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具体内容为:
女职工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同时给予生育生活补助: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补助包括:置入(取出)宫内节育器补助150元;绝育手术补助1500元;康复手术补助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