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健康告知很重要 返回列表页>>

案例简介:

   王女士于2020年10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健康险系列产品,2020年12月因“左肺腺癌TisN0M0、肺部感染、肺气肿、肾上腺结节性增生在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材料申请索赔。经理赔人员调查核实,王女士在向保险公司提交的投保书健康一栏选择均为“否”,但是王女士2019年11月(投保前)的体检报告提示左肺磨玻璃结节,客户就病情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导致此次王女士申请的理赔最终结论为拒赔。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本案中,王女士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自己有既往病史,导致本次理赔拒赔。

消费风险提示:

    保险消费者在签署保险合同时,对于自己的健康状况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这不仅会影响到保单能否顺利承保,同时还关乎到承保后能否拥有保单权益。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为确保保险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在购买商业保险时,对于保险公司要求如实告知的内容,一定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以案说险】健康告知很重要
内蒙古分公司 2021-09-26 1

案例简介:

   王女士于2020年10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健康险系列产品,2020年12月因“左肺腺癌TisN0M0、肺部感染、肺气肿、肾上腺结节性增生在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材料申请索赔。经理赔人员调查核实,王女士在向保险公司提交的投保书健康一栏选择均为“否”,但是王女士2019年11月(投保前)的体检报告提示左肺磨玻璃结节,客户就病情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导致此次王女士申请的理赔最终结论为拒赔。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本案中,王女士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自己有既往病史,导致本次理赔拒赔。

消费风险提示:

    保险消费者在签署保险合同时,对于自己的健康状况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这不仅会影响到保单能否顺利承保,同时还关乎到承保后能否拥有保单权益。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为确保保险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在购买商业保险时,对于保险公司要求如实告知的内容,一定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