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某小学学生王某某,在我司投保了一份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附加学生幼儿意外门诊医疗保险,保险期限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2020年08月29日因意外受伤,导致有肘部不全离断伤,需住院治疗,首次住院时间为2020年08月29日-2020年09月13日费用,赔付16602.42元;第二次住院治疗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赔付9182.35元;第三次住院治疗2021年03月30日,无法赔付。
案件分析
依据学平险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约定延长:门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15日为限;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仍在住院治疗的,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消费提示
发生学平险案件后,需特别注意治疗期间是否涉及到保险期限届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