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发生事故及时报案的重要性 返回列表页>>

案例简介

2021年4月23日凌晨2点,A先生驾驶机动车不慎掉入沟里,造成本车车损,事故发生后,A先生没有立即向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自行离开了现场,直至4月23日8点A先生致电保险公司报案,被告知无法理赔。

案件分析

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案件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当第一时间致电交警部门及承保的保险公司,由交警确定事故责任,避免因保险事故性质难以确定而导致理赔出现争议。

以案说险:发生事故及时报案的重要性
福建分公司 2021-09-26 7

案例简介

2021年4月23日凌晨2点,A先生驾驶机动车不慎掉入沟里,造成本车车损,事故发生后,A先生没有立即向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自行离开了现场,直至4月23日8点A先生致电保险公司报案,被告知无法理赔。

案件分析

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案件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当第一时间致电交警部门及承保的保险公司,由交警确定事故责任,避免因保险事故性质难以确定而导致理赔出现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