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切勿故意制造事故,这么做涉嫌犯法 返回列表页>>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18日,车主陈某丽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其驾驶的奔驰牌小轿车在商场地下停车场因驾驶不慎,右前角碰撞柱子,造成本车右前大灯及前杠受损,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案件分析

经核查,该标的车前档原有破损,但因该车未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主原想开至修理厂自费更换。但后经某修理厂怂恿,车主改变初衷,为减少损失,前杠及右前大灯让该修理厂套上旧件,后由该修理厂工作人员亲自驾驶,在车库故意碰撞柱子,编造了该事故并要求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在收集相关证据并多次对车主劝导无效后,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积极介入,让车主主动退回了该案的理赔款,同时拔出萝卜带出泥,让该修理厂退回了之前所制造的虚假历史赔案。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中第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消费提示

各位车主发现自有车辆存在保险责任范围外的损失时,切不可贪图一时便宜,人为制造虚假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骗取保险金。这种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保险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第1款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以案说险】切勿故意制造事故,这么做涉嫌犯法
厦门分公司 2021-09-26 2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18日,车主陈某丽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其驾驶的奔驰牌小轿车在商场地下停车场因驾驶不慎,右前角碰撞柱子,造成本车右前大灯及前杠受损,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案件分析

经核查,该标的车前档原有破损,但因该车未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主原想开至修理厂自费更换。但后经某修理厂怂恿,车主改变初衷,为减少损失,前杠及右前大灯让该修理厂套上旧件,后由该修理厂工作人员亲自驾驶,在车库故意碰撞柱子,编造了该事故并要求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在收集相关证据并多次对车主劝导无效后,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积极介入,让车主主动退回了该案的理赔款,同时拔出萝卜带出泥,让该修理厂退回了之前所制造的虚假历史赔案。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中第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消费提示

各位车主发现自有车辆存在保险责任范围外的损失时,切不可贪图一时便宜,人为制造虚假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骗取保险金。这种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保险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第1款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