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庄某在保险公司投保百万医疗险,保期开始后,庄某因“头晕、心悸5年”前往医院就医,诊断结果为高血压(极高危)、颈动脉硬化斑块形成等。保险公司通过调查,发现庄某投保前就已确诊患有高血压、主动脉瓣返流等病症,同时该病症为保前“健康告知”列明的不予承保范畴。因此存在投保时关于自身健康状况未如实或及时告知保险人的情况。最终,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保险合同条款,该案予以拒赔处理。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庄某所投保的保单条款中,条款明确写明:“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风险提示
目前市面上各家保险公司纷纷推出百万医疗险,消费者应当理性投保,切勿有“投机取巧”的心理。投保医疗险等人身险产品时,应当将自身实际健康状况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如对相关病症表述不清,可提供相应的就医诊疗记录进行书面提示和告知。
保险人会根据被保险人所告知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以判断是否可以进行承保。投保前消费者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消费者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有权解除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