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酒驾出险,害人害己 返回列表页>>

典型案例:

2020年9月25日11时许,驾驶员胡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其驾驶鄂C牌别克越野车在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附近发生一起碰撞行人事故,损失共计79万余元。

后经调查发现,驾驶员胡某驾驶鄂C牌别克越野车于9月24日00时20分向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黄山公园路方向行驶,因醉酒驾驶碰撞行人导致其当场死亡。事后,驾驶员胡某未向交警报案,而是直接驾车逃离现场。在确定事故真相后,保险公司理赔员对胡某进行了普法教育,陈述了厉害关系和保险赔付的原则,最终胡某主动放弃了对本次事故的索赔,销案处理。

政策依据: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交通肇事逃逸;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案例分析:

本案驾驶员胡某无视交通法规,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越野车撞人致死后现场逃逸。因此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胡某不仅不能获取保险的理赔,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一次放松警惕,不仅使两个人的一生被毁,更让两个家庭受到了重创!

风险提示: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生活中,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作为一名驾驶者,决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以案说险】酒驾出险,害人害己
湖北分公司 2021-09-28 1

典型案例:

2020年9月25日11时许,驾驶员胡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其驾驶鄂C牌别克越野车在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附近发生一起碰撞行人事故,损失共计79万余元。

后经调查发现,驾驶员胡某驾驶鄂C牌别克越野车于9月24日00时20分向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黄山公园路方向行驶,因醉酒驾驶碰撞行人导致其当场死亡。事后,驾驶员胡某未向交警报案,而是直接驾车逃离现场。在确定事故真相后,保险公司理赔员对胡某进行了普法教育,陈述了厉害关系和保险赔付的原则,最终胡某主动放弃了对本次事故的索赔,销案处理。

政策依据: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交通肇事逃逸;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案例分析:

本案驾驶员胡某无视交通法规,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越野车撞人致死后现场逃逸。因此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胡某不仅不能获取保险的理赔,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一次放松警惕,不仅使两个人的一生被毁,更让两个家庭受到了重创!

风险提示: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生活中,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作为一名驾驶者,决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