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之差,险酿大祸!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客户陈某向我司报案称凌晨驾驶车辆碰撞路边停放的车辆。我司查勘员到达现场后,发现标的车行驶中碰撞三辆停放车辆及多个非机动车,涉及车辆损失金额约16万。陈某坚持本人驾驶,驾驶员陈某老公则一身酒味躺在车内,案件疑点重重。
案件疑点:一场夜间凌晨出险,行驶中碰撞多个车辆,损失巨大不同寻常的交通事故;一个现场人员存在饮酒现象的情况,一个镇定异常的驾驶员,这些不同寻常情况的出现都是巧合了?
警保协作:我司查勘员现场对驾驶员进行笔录;联系交警,对事故进行调查;经交警摸排,已初步确定驾驶员为事故现场饮酒人员,经分开谈话,在压力面前,最终当事人承认事故存在酒后掉包情况并放弃索赔。
类似案件不少,在此也提醒广大车主朋友:
1、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2、一念之差就不是犯错,而是犯罪,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
警示意义:“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能存在“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
法律链接: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
【犯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