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郭先生在二手车市场选购一辆二手车,购买时,原车主口头承诺郭先生,同意在车辆交易的同时,将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一并办理过户。郭先生并未质疑,其与原车主办理完车辆过户后就直接将车辆开走。此后郭先生抽空到保险公司办理车险过户时,却发现此车辆商业险已被原车主办理了退保,幸好郭先生平时驾驶习惯良好,否则在此期间万一发生较大的事故,仅靠交强险的保额是远远不够理赔的。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二条 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四十六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及时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案例分析:
大部分人购买二手车有一个问题容易忽略,那就是保险过户。郭先生因工作繁忙在购买二手车后直接把车开走,并未在第一时间与原车主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也未向保险公司确认车辆投保险种信息,以致于原车主在车辆售卖后办理了商业险退保也不知情。
风险提示:
购买二手车要切记,当车辆完成交易变更后,应立即办理保险过户,并确认车辆购买的保险险种是否齐全,否则发生超过交强险赔付限额的事故,就需自掏腰包买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