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雇主纳人才,投保需谨慎 返回列表页>>

典型案例

陈先生为某人力资源公司法人代表,近日,他来到保险公司,为其公司发生意外事故的员工朱女士,申请办理雇主责任险理赔,费用包含医疗、误工、伤残赔偿共计8万余元,但却被告知其中的伤残损失不能赔偿。

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人员在收集审核单证时发现朱女士年龄已达到56周岁,与其单位存在的是一种劳务关系,故伤残鉴定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而索赔提供的鉴定书是依据《劳动能力、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作出的,因此不能赔付朱女士的伤残赔偿损失约4万元。

风险提示

1、法人客户在为其员工投保商业保险时应区分员工与单位的雇佣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只有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才适用于雇主责任保险。

2、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单位应区分事故人与单位是属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因为在进行赔偿调解时两者适用于完全不同的法律法规。前者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后者适用于民法典等。

3、法人客户若有需要为劳务关系员工投保,可与保险公司协商选择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保障。

保哥课堂: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


 


 

 

【以案说险】雇主纳人才,投保需谨慎
宁波分公司 2021-10-25 74

典型案例

陈先生为某人力资源公司法人代表,近日,他来到保险公司,为其公司发生意外事故的员工朱女士,申请办理雇主责任险理赔,费用包含医疗、误工、伤残赔偿共计8万余元,但却被告知其中的伤残损失不能赔偿。

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人员在收集审核单证时发现朱女士年龄已达到56周岁,与其单位存在的是一种劳务关系,故伤残鉴定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而索赔提供的鉴定书是依据《劳动能力、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作出的,因此不能赔付朱女士的伤残赔偿损失约4万元。

风险提示

1、法人客户在为其员工投保商业保险时应区分员工与单位的雇佣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只有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才适用于雇主责任保险。

2、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单位应区分事故人与单位是属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因为在进行赔偿调解时两者适用于完全不同的法律法规。前者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后者适用于民法典等。

3、法人客户若有需要为劳务关系员工投保,可与保险公司协商选择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保障。

保哥课堂: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