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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贷款保证保险”及相关贷款业务的消费风险提示 返回列表页>>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疆银保监局特别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正确认识“贷款保证保险”与贷款之间的关系。“贷款保证保险”(又称“融资性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作为投保人,银行等具有合法放贷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被保险人,当投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时,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代为偿还的保险业务,具有融资增信和风险保障的功能。部分不满足贷款条件的消费者可通过购买“贷款保证保险”享受保险增信服务,从而获得贷款方相关种类贷款的申请资格,解决消费者融资难题

二、评估个人还款缴费能力,合理使用贷款款项。消费者办理“贷款保证保险”及相关贷款业务,要综合评估个人还款、缴费能力,合理安排还款和缴费事宜,切勿将获得的贷款用于贷款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途,如不能按时还款付息、缴纳保费,相关情况将被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三、选择正规途径办理业务,详细了解合同内容。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保证险”及相关贷款业务,远离非法金融广告,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办理业务时仔细阅读贷款和保险合同条款,尤其是合同中重点提示的部分,对不理解的内容要及时联系相关机构咨询确认。

四、合理合法处理保险和贷款合同纠纷。消费者如因购买“贷款保证保险”及办理相关贷款业务,与银行、保险机构发生民事争议,可联系银行和保险公司协商解决,或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投诉维权热线反映情况,也可以直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