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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受伤了,为何出租人综合保险不赔? 返回列表页>>

    一、案情简介

2021年1月20日,张先生向保险公司反映,称投保了出租人综合保险,保单中所承保的名下出租屋内,租客不慎受伤,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处理。

二、案例分析

了解,该客户的租客刘某于周日中午下楼梯时不慎摔倒,刘某的舍友当即将其送往附近医院就医。经过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现场的多方走访,结合伤者刘某及其舍友对事故经过和当时环境的陈述,核实刘某在下楼梯时摔倒属个人意外事故,不属于出租人综合保险中列明的责任事故,故本次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三、消费提醒

出租人综合保险属于责任保险,发生租客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时,需判断是否为出租房屋或其配套设施发生以下事故造成的:(一)火灾、爆炸;(二)电气线路或电器设备漏电;(三)燃气泄漏,包括因燃气用具原因造成的;(四)建筑物主体结构遭破坏或者倒塌;(五)出租房屋附属的安装物、搁置物、悬挂物、管道因意外事故倒塌、脱落、坠落、爆裂。若事故为非房东责任造成的损失,则不在出租人综合保险的保障范围内。

因此,我们建议消费者在投保出租人综合保险时充分了解产品后再做投保选择,充分保障自己的利益。若您有相关保险需求,也可同客户经理提出,客户经理会根据您的要求向您推荐适合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