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遵守交通法规,保护自身利益 返回列表页>>

典型案例:

2020年5月,两轮摩托车车主丁某到我司投保一份保额30万元的个人意外险。一个月后,丁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三者方刘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丁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认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丁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但经保险公司核查发现被保险人丁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且丁某驾驶摩托车未上号牌。因丁某的事故属于条款责任免除范围,因此保险公司无法赔偿丁某的人身损失

政策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 版)条款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任一情形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身故、残疾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案例分析:

本案驾驶员丁某无视交通法规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在此次事故中丁某不仅无法得到赔偿,还会受到公安机关以及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

风险提示:

广大消费者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以案说险】遵守交通法规,保护自身利益
湖北分公司 2021-11-19 0

典型案例:

2020年5月,两轮摩托车车主丁某到我司投保一份保额30万元的个人意外险。一个月后,丁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三者方刘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丁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认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丁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但经保险公司核查发现被保险人丁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且丁某驾驶摩托车未上号牌。因丁某的事故属于条款责任免除范围,因此保险公司无法赔偿丁某的人身损失

政策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 版)条款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任一情形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身故、残疾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案例分析:

本案驾驶员丁某无视交通法规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在此次事故中丁某不仅无法得到赔偿,还会受到公安机关以及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

风险提示:

广大消费者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