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投保了室内盗抢险,为啥被盗赔不了? 返回列表页>>

典型案例:

20211月某日,王先生出门遛狗回家后发现家中被盗,他急忙打电话向派出所和保险公司报案。经公安民警及王先生清点发现,室内共计丢失一万元现金以及价值三千余元的电子产品。但奇怪的是,公安民警现场勘查时并未发现室内存在明显的盗窃痕迹,在仔细询问王先生后得知,其外出时并未锁门。根据王先生所投保的家财险附加室内盗抢险条款规定,因门窗未锁造成的财物损失属于保单责任免除范围,无法进行赔付,王先生对此表示质疑。

案例分析: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室内盗抢保险是指当室内财产存放于合同载明的地址范围内,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并经过公安部门确认的盗窃、抢劫,保险公司对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予以赔付。而忘记关窗锁门导致的家财损失属于人为因素造成,属于盗抢险责任免除范围,故此次损失需王先生自行承担。

政策依据:

合同依据:《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室内盗抢保险条款》第一条 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以下简称为“主险”)后,方可投保《附加室内盗抢保险》(以下简称为“本附加险”)。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附加险保险标的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和主险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门窗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

(二)有明显翻墙掘壁痕迹的盗窃;

(三)入室抢劫。

第七条第二款 由于门窗未锁、窗外钩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风险提示:

居民朋友们在睡觉、出门时一定要记得关好窗户、反锁防盗门,特别注意关紧厨房、厕所、阳台的窗户,贵重物品及衣物应远离窗台,防止盗贼从窗口“钩钓”盗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以案说险】投保了室内盗抢险,为啥被盗赔不了?
湖北分公司 2021-12-21 29

典型案例:

20211月某日,王先生出门遛狗回家后发现家中被盗,他急忙打电话向派出所和保险公司报案。经公安民警及王先生清点发现,室内共计丢失一万元现金以及价值三千余元的电子产品。但奇怪的是,公安民警现场勘查时并未发现室内存在明显的盗窃痕迹,在仔细询问王先生后得知,其外出时并未锁门。根据王先生所投保的家财险附加室内盗抢险条款规定,因门窗未锁造成的财物损失属于保单责任免除范围,无法进行赔付,王先生对此表示质疑。

案例分析: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室内盗抢保险是指当室内财产存放于合同载明的地址范围内,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并经过公安部门确认的盗窃、抢劫,保险公司对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予以赔付。而忘记关窗锁门导致的家财损失属于人为因素造成,属于盗抢险责任免除范围,故此次损失需王先生自行承担。

政策依据:

合同依据:《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室内盗抢保险条款》第一条 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以下简称为“主险”)后,方可投保《附加室内盗抢保险》(以下简称为“本附加险”)。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附加险保险标的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和主险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门窗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

(二)有明显翻墙掘壁痕迹的盗窃;

(三)入室抢劫。

第七条第二款 由于门窗未锁、窗外钩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风险提示:

居民朋友们在睡觉、出门时一定要记得关好窗户、反锁防盗门,特别注意关紧厨房、厕所、阳台的窗户,贵重物品及衣物应远离窗台,防止盗贼从窗口“钩钓”盗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