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险? 返回列表页>>

典型案例:

某化工企业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保险期限是一年,投保人数20人,保险金额为安全生产责任险20万元/人,另附加医疗费用2万元/人。

某日,该化工企业员工李某在工作时不慎因一氧化碳中毒被送往油田总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李某被鉴定为颅脑神经八级伤残。因事故发生时属于安责险保险有效期内,故该化工企业为员工李某办理工伤保险赔偿的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保险公司核定,员工李某的损失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赔偿范围,随即向其赔付工伤保险未赔偿的剩余医疗费18947.56元及60000元伤残赔偿金。

案例分析:

安责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高危行业领域(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安责险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以及相关救护救援、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等费用。

从该案来看,化工企业的员工李某能够快速获赔,说明了安责险的覆盖范围更广、保障更加充分、赔偿更加及时,同时也是对工伤保险的一个有力补充。

政策依据:

合同依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20版)条款》第五条第一款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以下简称为“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事故伤害”

第六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七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保险人为抢救受伤、被困人员或者避免人员伤亡,采取事故抢险救援措施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事故抢险救援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一百零九条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提示: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是在国务院的指导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财政部共同制定。目标就是利用保险工具,做好风险发生前的预防和风险发生后的经济补偿,对员工来说,是在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多一份赔偿;对企业来说,是有效转移经济风险。最重要的是,安责险还具备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安全隐患,提供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案说险】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险?
湖北分公司 2022-03-15 306

典型案例:

某化工企业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保险期限是一年,投保人数20人,保险金额为安全生产责任险20万元/人,另附加医疗费用2万元/人。

某日,该化工企业员工李某在工作时不慎因一氧化碳中毒被送往油田总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李某被鉴定为颅脑神经八级伤残。因事故发生时属于安责险保险有效期内,故该化工企业为员工李某办理工伤保险赔偿的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保险公司核定,员工李某的损失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赔偿范围,随即向其赔付工伤保险未赔偿的剩余医疗费18947.56元及60000元伤残赔偿金。

案例分析:

安责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高危行业领域(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安责险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以及相关救护救援、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等费用。

从该案来看,化工企业的员工李某能够快速获赔,说明了安责险的覆盖范围更广、保障更加充分、赔偿更加及时,同时也是对工伤保险的一个有力补充。

政策依据:

合同依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20版)条款》第五条第一款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以下简称为“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事故伤害”

第六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七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保险人为抢救受伤、被困人员或者避免人员伤亡,采取事故抢险救援措施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事故抢险救援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一百零九条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提示: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是在国务院的指导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财政部共同制定。目标就是利用保险工具,做好风险发生前的预防和风险发生后的经济补偿,对员工来说,是在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多一份赔偿;对企业来说,是有效转移经济风险。最重要的是,安责险还具备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安全隐患,提供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