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分清责任范围,保障企业经营 返回列表页>>

典型案例

2022年02月18日丁先生为其所在A 公司所投保的公众责任险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索赔费用包括其公司经营场所内2021年12月一次意外事故中受伤人员张某医疗、误工、伤残费用计约5万余元。此次索赔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处理。拒赔理由为:事故中受伤人员张某为A公司外包服务人员,不属于公众责任险保障范围人员。

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在审核理赔单证时发现张某是A公司从事搬运货物工作的外包服务人员。其劳动合同虽然是与A公司以外的劳务公司签订的,但其从事的工作是与被保险人A公司的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是作为被保险人的代表所从事的相关工作,因此不在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

风险提示

1、法人客户在投保时需区分雇员的用工性质谨慎投保,不能一概将未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均视为第三者,认为可以由公众责任险来保障。

2、对于未与法人客户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可要求其人力资源公司为员工投保工伤或雇主责任险等作为保障。

名词解释:

一、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为: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二、公众责任险第三者: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表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保险人的代表指虽不是被保险人的雇员或其组织的一部分,但其从事的相关活动是按被保险人委托或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与被保险人之经营或活动的范围内或性质有直接关联的人或组织。


【以案说险】分清责任范围,保障企业经营
宁波分公司 2022-03-15 48

典型案例

2022年02月18日丁先生为其所在A 公司所投保的公众责任险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索赔费用包括其公司经营场所内2021年12月一次意外事故中受伤人员张某医疗、误工、伤残费用计约5万余元。此次索赔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处理。拒赔理由为:事故中受伤人员张某为A公司外包服务人员,不属于公众责任险保障范围人员。

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在审核理赔单证时发现张某是A公司从事搬运货物工作的外包服务人员。其劳动合同虽然是与A公司以外的劳务公司签订的,但其从事的工作是与被保险人A公司的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是作为被保险人的代表所从事的相关工作,因此不在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

风险提示

1、法人客户在投保时需区分雇员的用工性质谨慎投保,不能一概将未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均视为第三者,认为可以由公众责任险来保障。

2、对于未与法人客户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可要求其人力资源公司为员工投保工伤或雇主责任险等作为保障。

名词解释:

一、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为: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二、公众责任险第三者: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表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保险人的代表指虽不是被保险人的雇员或其组织的一部分,但其从事的相关活动是按被保险人委托或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与被保险人之经营或活动的范围内或性质有直接关联的人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