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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狗撞坏车,车主人和车主谁之过? 返回列表页>>

典型案例: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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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驾车出行按交规行驶,碰到自行窜出未绳的宠物狗,造成宠物狗受伤,车受损,双方要求理赔,出警民警认定不属于交通事故,不适用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难道车主要自认倒霉?

案例分析: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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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作为狗的饲养者,即对狗有管理义务,因自身管理不善,致使狗随意上公路造成他人车辆损害。在此案例中,狗主人为被保险车辆的第三者,被保险车辆的所属权归陈先生所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因此,车主陈先生有权要求狗主人对其车辆做出赔偿作为狗的主人,也就是饲养人、管理人,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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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行车过程发生事故,首先向相关部门报案,判定

责任,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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