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以案说险-企业为雇员购买保险时,应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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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简介

某建设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建工团意险,保期开始后,工人宁某在工地干活时被挖机撞到,导致腹部受伤严重。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调查,并详细告知案件经办索赔流程及索赔单证。出险工人治疗结束后,投保人某建设公司在没有获得出险工人授权的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直接将意外险赔款赔付给投保人账户。最终,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保险合同条款,拒绝投保人要求。

(二)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受益人的确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为的人为受益人。

本案中投保人为施工工人购买的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索赔权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或被保险人的法定受益人。因此,在未获得被保险人本人(即出险工人)的授权情况下,投保人无索赔权,保险人亦是无法将保险赔偿金直接转入投保人账户。

风险提示

消费者为其雇佣的工人投保保险产品时,应根据投保目的来进行产品的选择。若为转嫁企业用工风险,建议购买责任险类产品;若为雇员增加其福利保障,建议购买人身类产品。在充分了解不同产品区别后,再针对性的进行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