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综改前承保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是按照综改前还是综改后呢? 返回列表页>>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10日,王先生为其爱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保险期间为2020年10月10日0时至2021年10月9日24时。2021年9月21日,该车停放中玻璃被砸,前风挡玻璃单独破碎。王先生向承保公司报案,经核实后,王先生只为其车辆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并未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附加险,本次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无法赔偿。王先生表示不认可,称车险改革后,车损险主险的保障范围涵盖了玻璃单独破碎,要求对玻璃进行赔付。
【案例分析】
       车险改革后,交强险是按照出险时间来确定责任限额。即截止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商业险是按照该合同订立时间来确定保险责任。即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签订的商业险保单,执行原商业险条款;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签订的商业险保单,执行改革以后的商业险条款。
       本案例中,标的车保险合同订立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即执行的是原商业险条款,在原商业险条款中,王先生仅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并未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附加险,因此,此次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无法赔偿。
【消费提示】
       在车险综合改革后,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更高,车损险主险的保障范围更广(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三者险可以选择的保障额度更高,还部分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以案说险】综改前承保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是按照综改前还是综改后呢?
内蒙古分公司 2022-03-16 3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10日,王先生为其爱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保险期间为2020年10月10日0时至2021年10月9日24时。2021年9月21日,该车停放中玻璃被砸,前风挡玻璃单独破碎。王先生向承保公司报案,经核实后,王先生只为其车辆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并未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附加险,本次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无法赔偿。王先生表示不认可,称车险改革后,车损险主险的保障范围涵盖了玻璃单独破碎,要求对玻璃进行赔付。
【案例分析】
       车险改革后,交强险是按照出险时间来确定责任限额。即截止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商业险是按照该合同订立时间来确定保险责任。即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签订的商业险保单,执行原商业险条款;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签订的商业险保单,执行改革以后的商业险条款。
       本案例中,标的车保险合同订立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即执行的是原商业险条款,在原商业险条款中,王先生仅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并未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附加险,因此,此次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无法赔偿。
【消费提示】
       在车险综合改革后,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更高,车损险主险的保障范围更广(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三者险可以选择的保障额度更高,还部分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