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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伤残鉴定,您需要了解这一点 返回列表页>>

一、案情简介

2022215因驾驶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王先生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材料。保险公司审核材料后告知,因对其单方委托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存在疑问,要求双方重新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伤者不能自己委托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吗?

二、案例分析

对于鉴定机构的选定,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司法局、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在文件《关于印发〈东莞地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第七条【诉前鉴定】(二)选定方式中作了相关规定:1、先由受害人提出鉴定申请并自行选定一家鉴定机构,再由保险公司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保险公司同意该选定或逾期不予确认的,则按照受害人的申请选定鉴定机构;2、如保险公司不同意受害人选定的,则根据受害人的意愿在东莞市内或东莞市外或者全部上线鉴定机构摇珠随机选定,摇珠选定由调解组织的调解员进行操作。

因王先生在鉴定前未通知保险公司确认鉴定机构,私自前往鉴定,保险公司核查鉴定结果后对此有异议,故王先生需重新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三、消费提醒

如涉及到需要人伤鉴定的情况,伤者在鉴定机构的选择上需提前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共同选择双方认可的、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避免后续双方在理赔方面产生争议,影响赔付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