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报案内容的真实性重要吗? 返回列表页>>

 

 

 

案例简介

车主王某在9月21日向我司报案称车辆在三亚市吉阳区涉水行驶发生事故,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受损。经查勘员现场核实,车内无进水,仪表台有转向故障码。将标的车送往当地4S店检测,确认标的方向机损坏,但被保险车辆方向机故障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17时46分,方向机实际故障时间与报案出险时间不符,我司推断标的车方向机的实际故障原因与客户报案时说明的原因不符,此案存在编造虚假保险事故的行为。

对此我司不能赔付本次事故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我司理赔部主管及承保公司回复客户告知处理结果。

案例分析

可能会有人疑惑,报案时,查勘员在现场确认了,仪表台有转向故障码,经过4S店检测也确认了方向机的损坏,案件事实明确,为什么最后还是拒赔了?

根据客户报案的内容得知:标的车是涉水出险才导致的方向机受损,但查勘员现场确认了标的车内并无进水,说明方向机的受损与涉水无关,是其他原因导致的损坏,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受损原因,因此才导致最终的拒赔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款:“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风险提示

在报案时一定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向保险公司报案,尤其是要如实告知工作人员出险的原因。若故意隐瞒、编造事故来索赔,最终被保险公司发现并且拒赔,那就得不偿失了。

 

【以案说险】报案内容的真实性重要吗?
海南分公司 2022-04-13 9

 

 

 

案例简介

车主王某在9月21日向我司报案称车辆在三亚市吉阳区涉水行驶发生事故,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受损。经查勘员现场核实,车内无进水,仪表台有转向故障码。将标的车送往当地4S店检测,确认标的方向机损坏,但被保险车辆方向机故障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17时46分,方向机实际故障时间与报案出险时间不符,我司推断标的车方向机的实际故障原因与客户报案时说明的原因不符,此案存在编造虚假保险事故的行为。

对此我司不能赔付本次事故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我司理赔部主管及承保公司回复客户告知处理结果。

案例分析

可能会有人疑惑,报案时,查勘员在现场确认了,仪表台有转向故障码,经过4S店检测也确认了方向机的损坏,案件事实明确,为什么最后还是拒赔了?

根据客户报案的内容得知:标的车是涉水出险才导致的方向机受损,但查勘员现场确认了标的车内并无进水,说明方向机的受损与涉水无关,是其他原因导致的损坏,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受损原因,因此才导致最终的拒赔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款:“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风险提示

在报案时一定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向保险公司报案,尤其是要如实告知工作人员出险的原因。若故意隐瞒、编造事故来索赔,最终被保险公司发现并且拒赔,那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