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超载驾车出事故,车辆损失由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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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1年10月,王某驾驶货车与路面上的限高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限高杆受损。后经保险公司核实,出险时车上货物超载且明显超过限定高度,违反了装载规定,最终仅对造成的第三方限高杆损失进行了赔付,车辆损失拒绝赔偿。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超载属于法律明确禁止性行为。保险公司将“超载”该项法律明确禁止性行为作为保险合同中车辆损失险部分的免责条款,且加重颜色做了提示,已尽到提示义务,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车辆损失。

风险提示


1、车辆超限超载会使车辆加速能力减小、坡路制动效果减弱、转弯灵敏度降低、轮胎负荷加重,增加了制动失灵、溜坡、突然偏驶、爆胎、侧翻等事故隐患。


2、超载是违法行为,会面临罚款、扣分等处罚。

(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2022年4月1日起,新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超限超载的新规定及相关处罚措施: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的,一次记6分;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到50%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3分;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的,一次记1分。


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一章 机动车损失保险 责任免除 第十条规定,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