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替身”骗赔天衣无缝?最终被识破! 返回列表页>>

案情介绍

农村养殖户李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其饲养的一头能繁母猪因疾病死亡。保险公司查勘员前往李某家中,经检查发现,该母猪佩戴耳标处耳洞边缘是新鲜伤口,查勘员对本案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

后经查勘员走访村民调查,得知死亡母猪并非李某本人所有。死亡母猪非承保标的,故保险公司未对其进行赔偿。


案例分析

该案真实情况如下:李某在报案当日,发现本村其他人家中的母猪因病死亡,但想到自己购买了能繁母猪保险,故想借用死亡的母猪“发一笔” 。

因此,李某将家中投保能繁母猪的耳标取下装在了死亡母猪的耳朵上面,伪造保险标的母猪疾病死亡的假象。但此案还是被保险公司识破,而报案人李某为骗取保险金,借用他人死亡母猪进行虚假报案理赔,其严重行为可能造成犯罪。


风险提示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养殖户,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骗赔行为不仅触犯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者甚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