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提高风险意识,防范诈骗陷阱 返回列表页>>

典型案例:

消费者王先生接到自称为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推销电话,称可为其办理车险投保业务并给予相当大的价格优惠,王先生随即添加该业务员微信将行驶证和身份证提供给他,并将保费微信转至该业务员个人账户。

过了一段时间,王先生拨打该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查询保单,被告知并无此车辆承保信息。经核实,该销售员并非保险公司正式员工,而是通过车行等渠道获得王先生信息的假冒销售人员,并无保险销售资质,保险公司知晓后指引该消费者王先生报警处理。

风险提示:

消费者应从持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或在保险机构办理有效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

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查询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

销售人员的执业登记信息,可登录银保监会官网-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查询或者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请他们协助查询确定。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注意:

1.保费的收款对象应为保险公司(不是个人),建议使用实名缴费,缴费前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等姓名是否与本人一致,待本人认证后,通过自主选择付款方式,切勿直接将保费转账至私人账户;

2.保单缴费前,需要核实投保信息,对承保险种、承保内容等相关信息一一核对,确认无误后签署投保单;

3.对于推销保险者需要提高警惕,通过官方途径核实业务员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字、工号,所属部门等。

案例提示:消费谨防诱惑

由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薄弱,保险的信息存在不对称性,所以不法分子常常利用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诱使消费者办理保险业务,极易导致消费者经济损失。提醒消费者,切勿贪小利、上大当。

1.消费者收到挂名某公司此类优惠短信,应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官方客服联系,确认真伪,不要轻易相信。

2.切勿直接点击链接或拨打短信内电话,更不得透露个人支付信息。

3.勿受宣传诱导,应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树立科学保险消费理念。

【以案说险】提高风险意识,防范诈骗陷阱
天津分公司 2022-06-22 1

典型案例:

消费者王先生接到自称为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推销电话,称可为其办理车险投保业务并给予相当大的价格优惠,王先生随即添加该业务员微信将行驶证和身份证提供给他,并将保费微信转至该业务员个人账户。

过了一段时间,王先生拨打该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查询保单,被告知并无此车辆承保信息。经核实,该销售员并非保险公司正式员工,而是通过车行等渠道获得王先生信息的假冒销售人员,并无保险销售资质,保险公司知晓后指引该消费者王先生报警处理。

风险提示:

消费者应从持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或在保险机构办理有效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

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查询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

销售人员的执业登记信息,可登录银保监会官网-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查询或者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请他们协助查询确定。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注意:

1.保费的收款对象应为保险公司(不是个人),建议使用实名缴费,缴费前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等姓名是否与本人一致,待本人认证后,通过自主选择付款方式,切勿直接将保费转账至私人账户;

2.保单缴费前,需要核实投保信息,对承保险种、承保内容等相关信息一一核对,确认无误后签署投保单;

3.对于推销保险者需要提高警惕,通过官方途径核实业务员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字、工号,所属部门等。

案例提示:消费谨防诱惑

由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薄弱,保险的信息存在不对称性,所以不法分子常常利用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诱使消费者办理保险业务,极易导致消费者经济损失。提醒消费者,切勿贪小利、上大当。

1.消费者收到挂名某公司此类优惠短信,应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官方客服联系,确认真伪,不要轻易相信。

2.切勿直接点击链接或拨打短信内电话,更不得透露个人支付信息。

3.勿受宣传诱导,应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树立科学保险消费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