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返回列表页>>

【案例简介】

6月某天,骑电动车的张先生与汽车发生碰撞。治疗结束后,张先生前往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处理人伤理赔事宜。在调解过程中,汽车车主要求张先生赔偿修车费。张先生很诧异:自己骑的是电动车,为什么要赔汽车的损失?

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解释,根据事故处理交警队出具的认定书,事故中,张先生骑的是电动车,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而汽车一方无责任,所以,张先生需要赔偿汽车的损失。张先生又提出:既然自己全责,那保险公司为什么能赔自己的医药费?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按照交强险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即使无责也需要赔偿三者方一部分人伤费用。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四)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张先生即使全责,也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一部分赔偿。张先生恍然大悟,声称一直以为电动车与汽车相撞,电动车肯定会全额获赔,以后一定要安全骑车了。

【消费提示】

为避免出现案例中张先生这样的尴尬情况,小常保提醒广大消费者: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是根据事故发生时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的,跟事故一方是步行、骑行、开车没有绝对关系。随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逐步完善,事故责任认定也愈加规范、公正、严谨,行人或骑行方承担事故主责甚至全责的情况也不在少数,“弱势群体有理”说逐渐消失。

2、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建议广大出行者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占道不抢道,路口谨慢慎过,黄灯切莫争抢,系牢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多一份自觉,少一份危险,多一份安全。


【以案说险】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常州分公司 2022-07-19 2

【案例简介】

6月某天,骑电动车的张先生与汽车发生碰撞。治疗结束后,张先生前往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处理人伤理赔事宜。在调解过程中,汽车车主要求张先生赔偿修车费。张先生很诧异:自己骑的是电动车,为什么要赔汽车的损失?

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解释,根据事故处理交警队出具的认定书,事故中,张先生骑的是电动车,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而汽车一方无责任,所以,张先生需要赔偿汽车的损失。张先生又提出:既然自己全责,那保险公司为什么能赔自己的医药费?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按照交强险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即使无责也需要赔偿三者方一部分人伤费用。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四)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张先生即使全责,也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一部分赔偿。张先生恍然大悟,声称一直以为电动车与汽车相撞,电动车肯定会全额获赔,以后一定要安全骑车了。

【消费提示】

为避免出现案例中张先生这样的尴尬情况,小常保提醒广大消费者: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是根据事故发生时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的,跟事故一方是步行、骑行、开车没有绝对关系。随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逐步完善,事故责任认定也愈加规范、公正、严谨,行人或骑行方承担事故主责甚至全责的情况也不在少数,“弱势群体有理”说逐渐消失。

2、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建议广大出行者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占道不抢道,路口谨慢慎过,黄灯切莫争抢,系牢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多一份自觉,少一份危险,多一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