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1年6月,A先生驾驶汽车正常行驶过程中与骑摩托车的B先生发生碰撞,导致B先生受伤及摩托车损失,后经现场交警认定,B先生因闯红灯系造成该起事故的根本原因,需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三日后,A先生接到交警大队电话,因B先生受伤严重,需要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交强险无责赔付,但A先生认为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势必会造成第二年保费上涨,后经保险公司解释才消除此顾虑。
案例分析
一、交强险无责任赔付定义:无责任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无责、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责任)在无责的情况下从自己所投保的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强制承担保险赔偿的行为。
二、交强险无责赔付是立法本意中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原则和体现“以人为本”原则制定的特殊的责任连带条款。交强险条例中已列明无责赔偿限额,事故中无责任方当事人,可向交强险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无责赔偿,向财产受损者或人身受伤人员承担赔偿责任,无责赔偿不影响车辆下年度的保费。
消费提示
一、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是车辆上路行驶需购买的强制性保险,可有利保障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事故后的损失控制有着重要作用,同时亦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法律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作为车主应当积极配合交警及保险公司做好交强险无责理赔的各项工作。
二、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对未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辆,机动车管理部门不予以登记,安全检验部门不得予以办理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