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特战险的风险提示

返回列表页>>

船舶在正常情况下遭遇突发性战争的风险,我们称为“普战险”,而“特战险”指的是正处在战争期间或一段期内处在战争状态,也包括随时有爆发战争的可能的国家或地区的风险。正常情况下,船舶保险保单中的“航行范围”是不包括特殊战争险限定的航区或国家,如果被保险船舶因商业需要驶入普通战争险除外区域,则需加保特别战争险。关于特战险区域清单,市场上通常约定以伦敦保险市场联合战争险委员会(JWC)定期发部的除外区域为标准(JWC Hull War, Piracy, Terrorism and Related Perils Listed Areas ),该实践已被国际市场广泛接受和认可。

对于有需要加保特别战争险的船舶,被保险人必须在驶入特殊战争险限定航区或国家前48小时通知保险人,并告知航次计划(包括具体行程,何时驶入、何时驶离,有否携带武器,有否武装护航等相关信息),被保险人同意接受修改后的承保条件以及所需加付的保险费,保险合同才能继续有效,否则,保险人对船舶所遭受由于战争风险所引起的损失不予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