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净值投保省“小钱” 发生风险吃“大亏”
案例描述:李某经营电子生产型企业十余年,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加工组装等业务。2021年1月,李某就经营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投保项目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存货等。期间,李某经过比较为降低保费支出,要求对于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按照账面净值投保,并为此“节省”保费2万余元。日后李某就此事当做谈资经常向周围企业老板炫耀自己的“算账经营”。
2021年4月,该企业加工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因电气线路原因突发火灾,虽经公安消防部门及时抢救,但因火势较大,造成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过火严重,无法维修,全部报废处理,经核定损失金额360万。但因李某投保时选择按账面净值投保,而受损房屋建筑物及设备已投入使用近十年,账面净值远低于账面原值,存在不足额投保情况,因此,最终李某仅获得赔款30万元。
条款依据:根据《财产一切险》条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约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风险提示:对于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采用账面净值的方式核算保额虽然能降低保费,但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企业自己需要承担因不足额投保带来的损失,所以建议企业在投保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应据实投保,避免省“小钱”,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