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正确认识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避免产生贷款纠纷 返回列表页>>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银行申请贷款,因其无法提供担保,银行不愿放款,王某着急,于是在某保险业务员的介绍下投保了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如愿获得银行贷款。之后王某因创业失败,未按期还款,保险公司依约向银行理赔,履行代偿义务。保险公司受让银行的债权后,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代偿的借款本息、违约金、以及未交的保险费。王某抵触应诉,其认为自己已经投保了保险,理应由保险公司偿还银行利息、保险费、违约金等,保险公司不应该向自己追偿,双方在庭审上争执不休,承办法官为化解纠纷,在向王某充分释理释法的同时也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调解,给予王某一定的还款缓冲期。
【风险提示】
        信用贷款是一种依托于借款人信用发放的贷款。实践中,贷款机构为了降低贷款风险,会推荐借款人在贷款时先购买个人信用保证保险,以提供还款保障、获取贷款资格。在此提示金融消费者,认真了解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一、正确认识险种内涵。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是由投保人(即贷款人)向保险公司购买的一种保险产品,用于投保人(即贷款人)不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所欠借款时,由保险公司向放款机构赔付借款本息余额。保险公司赔付后,该笔贷款债权并不会消失,只是由放款机构转移至保险公司继续进行追偿。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应由投保人(即贷款人)自愿购买,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强制搭售或捆绑销售。
        二、全面了解合同权责。消费者应通过金融机构正规渠道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同时可通过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为个人获得贷款提供增信支持。消费者办理上述业务时,必须先了解业务流程,仔细浏览操作提示,认真阅读合同、投保提示、保险条款、告知事项等相关文件。线上投保的,切勿随意输入个人信息,盲目点击确认。线上确认署名或线下签字确认后,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保成功后,应注意索要保险单等保险凭证。
        三、综合计算借款成本。采取购买保证保险方式获得贷款的,贷款人需要注意,在投保保证保险的情况下,贷款成本中除贷款利息外,还将包括保证保险费,此项费用应当在综合计算在获取贷款资金的综合成本中。同时请仔细阅读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和缴费期间等关键内容,再在保险合同上签字确认。
        四、保护个人重要信息。消费者要增强个人重要信息保护意识,保管好身份证件、银行卡号、移动支付二维码、网银验证码等信息,不要轻易将重要信息告知他人。如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时,要注明用途、有效期限等内容,谨防不法分子冒用个人信息来投保保险。
        五、配合“双录”留存证据。消费者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时,要积极配合“双录”。同步录音录像不仅有助于督促销售人员履行合同内容说明、免责条款提示等义务,也有助于固化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便于产生纠纷后查明事实,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后,如产生纠纷的,应通过正规渠道解决。对于一些非法机构以牟利为目的,以“可办理全额退保”为由,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等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的,要提高警惕。对于非法机构诱导下进行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资料等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避免法律风险。

【风险提示】正确认识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避免产生贷款纠纷
安徽分公司 2022-09-23 18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银行申请贷款,因其无法提供担保,银行不愿放款,王某着急,于是在某保险业务员的介绍下投保了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如愿获得银行贷款。之后王某因创业失败,未按期还款,保险公司依约向银行理赔,履行代偿义务。保险公司受让银行的债权后,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代偿的借款本息、违约金、以及未交的保险费。王某抵触应诉,其认为自己已经投保了保险,理应由保险公司偿还银行利息、保险费、违约金等,保险公司不应该向自己追偿,双方在庭审上争执不休,承办法官为化解纠纷,在向王某充分释理释法的同时也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调解,给予王某一定的还款缓冲期。
【风险提示】
        信用贷款是一种依托于借款人信用发放的贷款。实践中,贷款机构为了降低贷款风险,会推荐借款人在贷款时先购买个人信用保证保险,以提供还款保障、获取贷款资格。在此提示金融消费者,认真了解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一、正确认识险种内涵。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是由投保人(即贷款人)向保险公司购买的一种保险产品,用于投保人(即贷款人)不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所欠借款时,由保险公司向放款机构赔付借款本息余额。保险公司赔付后,该笔贷款债权并不会消失,只是由放款机构转移至保险公司继续进行追偿。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应由投保人(即贷款人)自愿购买,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强制搭售或捆绑销售。
        二、全面了解合同权责。消费者应通过金融机构正规渠道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同时可通过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为个人获得贷款提供增信支持。消费者办理上述业务时,必须先了解业务流程,仔细浏览操作提示,认真阅读合同、投保提示、保险条款、告知事项等相关文件。线上投保的,切勿随意输入个人信息,盲目点击确认。线上确认署名或线下签字确认后,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保成功后,应注意索要保险单等保险凭证。
        三、综合计算借款成本。采取购买保证保险方式获得贷款的,贷款人需要注意,在投保保证保险的情况下,贷款成本中除贷款利息外,还将包括保证保险费,此项费用应当在综合计算在获取贷款资金的综合成本中。同时请仔细阅读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和缴费期间等关键内容,再在保险合同上签字确认。
        四、保护个人重要信息。消费者要增强个人重要信息保护意识,保管好身份证件、银行卡号、移动支付二维码、网银验证码等信息,不要轻易将重要信息告知他人。如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时,要注明用途、有效期限等内容,谨防不法分子冒用个人信息来投保保险。
        五、配合“双录”留存证据。消费者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时,要积极配合“双录”。同步录音录像不仅有助于督促销售人员履行合同内容说明、免责条款提示等义务,也有助于固化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便于产生纠纷后查明事实,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后,如产生纠纷的,应通过正规渠道解决。对于一些非法机构以牟利为目的,以“可办理全额退保”为由,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等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的,要提高警惕。对于非法机构诱导下进行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资料等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