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1年6月19日,赤峰某学校学生因踢足球导致腿部胫骨平台骨折住院治疗,其父在我司为孩子投保了学生幼儿保险,保单期限为2020.06.22日—2021.06.22日,出险后报案于我司查勘人员,我司告知其理赔所需资料后并给予了相关保险责任项下的理赔。2022.02.28被保险人又像我司递交二次取内固定手术费的索赔资料,提出此次手术费是因第一次事故导致的索赔要求,因被保险人未在我司续保,且治疗已超最长规定期限,故按照条款规定予以拒赔。
案例分析
根据《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第四条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的第二款规定: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治疗仍未结束的、从受伤之日起住院治疗最长治疗到180日为止。本案被保险人受伤日为2021.06.19日,按照意外伤害受伤日起住院最长治疗到180天期限应该是到2021.12.15日。而此次2022.02.28日的二次固定物手术费的产生已超出合同条款规定期限,故我司给予拒赔处理。
消费提示
正值开学季,提醒广大消费者尽量不要频繁更换保险公司,以免造成观察期疾病和二次治疗费用的无法正常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