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挤一挤,5座车多坐一个小孩,到底会不会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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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

前不久,谢先生趁着小假期,自驾带着全家人外出旅游,谢先生夫妻俩加上父母,再捎上放假在家的妹妹,刚好五人,但谢先生的儿子却因为年纪小,和大人们挤在一起倒也不碍事。谢先生也没多想,一家六口开开心心出发了。

可没想到,在路过一处交通检查点时被现场拦截,交警发现,核载5人的车世界上坐了5名成人和1名儿童。依据超员20%以上的违法行为,交警对谢先生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谢先生真是后悔不迭,早知道孩子也算超员,当时就不应该冒这个风险。

、案例分析

根据今年4月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也就是说,按照新规,5座车同样不可以坐6人,因为坐6人已经达到超员20%~50%的区间内,一旦被查到,该行为就会被记3分(旧规记6分),罚款20~200元。

不仅如此,如果额外超员的儿童,是由大人抱着乘车,还会让危险性大幅度增加。

有研究表明,当车辆以50Km/h的速度发生碰撞时,一名重量为12Kg的儿童在惯性下往前冲的力量,等同于数百公斤的重物。

一旦发生碰撞,超载一般也是会影响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的。通常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认定,根据作用大小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四)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所以说大家千万不要图一时的侥幸心理超载,乘车可不是“挤一挤”就行的。真要被交警抓住了,罚款是小事,扣分才是真的不划算。

(案例分析及法律建议均由法律咨询服务商提供,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