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什么是交强险“无责赔付” 返回列表页>>

一、案例简介

近日,黄女士驾驶车辆回家途中不慎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除了双方车辆受损,还造成对方车辆驾驶员刘先生受伤。事后交警认定受伤的刘先生全责,黄女士无责。黄女士认为无责无需赔偿对方损失,就准备致电保险公司要求注销案件。但经保险公司查勘员解释说明交强险人伤无责赔付条款后,黄女士表示愿意配合对方车辆驾驶员刘先生办理责任范围内的人伤损失赔偿。经医院诊断,全责方驾驶员刘先生右手小臂挤压挫伤骨折,涉及伤残。无责方黄女士的保险公司依据交强险条款规定,在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付了全责方车辆驾驶员刘先生医疗费1800元,死亡伤残费18000元,共计19800元。

二、案例分析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无责方机动车与受害人所乘坐车辆或财产损失车辆发生碰撞或接触,无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应在无责赔偿限额内给财产受损者或人身受伤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该案中无责黄女士生驾车和全责方驾驶员刘先生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事故,所以无责黄女士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就需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承担刘先生的人伤医疗费和伤残费。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四、合同依据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五、风险提示

小保特别提醒各位车主:

①:依法投保交强险,并及时关注交强险保险期限,按时续保,避免保险脱保后上路行驶导致不必要的损失。②: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仍需按规定进行“无责赔付”。③: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应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文明驾驶。

【以案说险】什么是交强险“无责赔付”
广西分公司 2023-01-31 9

一、案例简介

近日,黄女士驾驶车辆回家途中不慎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除了双方车辆受损,还造成对方车辆驾驶员刘先生受伤。事后交警认定受伤的刘先生全责,黄女士无责。黄女士认为无责无需赔偿对方损失,就准备致电保险公司要求注销案件。但经保险公司查勘员解释说明交强险人伤无责赔付条款后,黄女士表示愿意配合对方车辆驾驶员刘先生办理责任范围内的人伤损失赔偿。经医院诊断,全责方驾驶员刘先生右手小臂挤压挫伤骨折,涉及伤残。无责方黄女士的保险公司依据交强险条款规定,在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付了全责方车辆驾驶员刘先生医疗费1800元,死亡伤残费18000元,共计19800元。

二、案例分析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无责方机动车与受害人所乘坐车辆或财产损失车辆发生碰撞或接触,无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应在无责赔偿限额内给财产受损者或人身受伤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该案中无责黄女士生驾车和全责方驾驶员刘先生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事故,所以无责黄女士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就需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承担刘先生的人伤医疗费和伤残费。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四、合同依据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五、风险提示

小保特别提醒各位车主:

①:依法投保交强险,并及时关注交强险保险期限,按时续保,避免保险脱保后上路行驶导致不必要的损失。②: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仍需按规定进行“无责赔付”。③: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应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