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2年3月张先生前往某保险公司中支柜面办理商业车险退保业务,要求全额退保并且当天必须办好。某保险公司中支柜员小李按照正常退保流程,收取了投保人身份证、保单等申请材料,核实材料发现:张先生既非保单的投保人,又非被保险人和车主,和保单无任何直接关系,并且强烈要求全额退保。柜员小李心中存疑。为了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柜员小李拨打系统中投保人电话,投保人称自己确实是委托张先生办理退保,因为张先生承诺他可以全额退保。至此,小李已经明白,投保人是遇到了“代理退保的骗局”。当即告知投保人:他的车辆保险已经起保6个月,是不能全额退保的,在线指导投保人查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 版)》核实,投保人当即表示不办理退保。柜员小李拒绝了代办人张先生的退保申请,保护了投保人的保单利益。
事后,保单投保人非常感谢柜员小李的专业性,维护了自己的财产安全。
【案例评析】
本案例是办理商业险退保业务过程中发现“代理退保骗局”的案例。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 版)》第四章通用条款第四十七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金额 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
本案例中,投保人因不了解保险条款内容,受到社会人员谎称可以“全额退保”的欺骗,但因保险公司严格审核退保材料并致电投保人进行核实,从而避免了投保人保单利益受损,维护了消费者财产安全不受损失。
【风险提示】
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办理退保业务时应注意:
如有退保需求,请直接通过拨打客服电话或前往保险公司柜台等方式,详细了解保险产品合同条款和退保后果,谨慎决定是否办理退保;
如确定办理退保业务,请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申请,如实说明退保原因,避免不法分子从中牟利,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简介】
2022年3月张先生前往某保险公司中支柜面办理商业车险退保业务,要求全额退保并且当天必须办好。某保险公司中支柜员小李按照正常退保流程,收取了投保人身份证、保单等申请材料,核实材料发现:张先生既非保单的投保人,又非被保险人和车主,和保单无任何直接关系,并且强烈要求全额退保。柜员小李心中存疑。为了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柜员小李拨打系统中投保人电话,投保人称自己确实是委托张先生办理退保,因为张先生承诺他可以全额退保。至此,小李已经明白,投保人是遇到了“代理退保的骗局”。当即告知投保人:他的车辆保险已经起保6个月,是不能全额退保的,在线指导投保人查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 版)》核实,投保人当即表示不办理退保。柜员小李拒绝了代办人张先生的退保申请,保护了投保人的保单利益。
事后,保单投保人非常感谢柜员小李的专业性,维护了自己的财产安全。
【案例评析】
本案例是办理商业险退保业务过程中发现“代理退保骗局”的案例。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 版)》第四章通用条款第四十七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金额 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
本案例中,投保人因不了解保险条款内容,受到社会人员谎称可以“全额退保”的欺骗,但因保险公司严格审核退保材料并致电投保人进行核实,从而避免了投保人保单利益受损,维护了消费者财产安全不受损失。
【风险提示】
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办理退保业务时应注意:
如有退保需求,请直接通过拨打客服电话或前往保险公司柜台等方式,详细了解保险产品合同条款和退保后果,谨慎决定是否办理退保;
如确定办理退保业务,请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申请,如实说明退保原因,避免不法分子从中牟利,导致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