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非运营车辆“跑滴滴”会怎样? 返回列表页>>

一、案例简介

某日,李先生到保险公司为新车购买保险,工作人员询问李先生新车的用途并在李先生授意下,为其办理了“家庭自用车”保险业务手续。半年后,李先生开着小汽车跑滴滴,在市区路段不小心追尾另一辆车,发生双方交通事故,双方车辆损坏,交警部门认定李先生全责。

事故发生后,李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员联系他并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李先生投保的车险,其车辆使用性质是“家庭自用车”,但李先生在投保后一直在开网约车,事发当天有好几笔载客单子。

二、案例分析

保险合同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李先生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从家用车转为从事运营车辆,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属于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该损失只能由李先生自行承担。

三、案例启示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车辆投保时应主动告知保险公司车辆使用目的、现状等,根据车辆实际用途诚实投保,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加黑、加粗部分,关注保障内容、免责事项等。若投保后改变使用用途或转让、改装、加装等,也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以案说险】非运营车辆“跑滴滴”会怎样?
广东分公司 2023-03-15 136

一、案例简介

某日,李先生到保险公司为新车购买保险,工作人员询问李先生新车的用途并在李先生授意下,为其办理了“家庭自用车”保险业务手续。半年后,李先生开着小汽车跑滴滴,在市区路段不小心追尾另一辆车,发生双方交通事故,双方车辆损坏,交警部门认定李先生全责。

事故发生后,李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员联系他并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李先生投保的车险,其车辆使用性质是“家庭自用车”,但李先生在投保后一直在开网约车,事发当天有好几笔载客单子。

二、案例分析

保险合同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李先生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从家用车转为从事运营车辆,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属于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该损失只能由李先生自行承担。

三、案例启示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车辆投保时应主动告知保险公司车辆使用目的、现状等,根据车辆实际用途诚实投保,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加黑、加粗部分,关注保障内容、免责事项等。若投保后改变使用用途或转让、改装、加装等,也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