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客户陈某于2019年3月投保了一份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用于资金周转。2021年6月,由于近期收入减少导致还款困难,又正好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了“代理退保”的宣传短片,于是联系上了自称是某金融维权公司代理人的王某,且同意了王某要求先提供身份证号、保单号预缴500元服务费定金并约定事成之后按比例收取尾款的方案。
不久,陈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就接到了王某的投诉,称保险公司承保时未如实告知保单约定每月还款费用中包含保费,并以此为由要求全额退保已缴保费。
保险公司投诉处理专员李某在受理投诉后立即联系王某了解情况,在比对“双录”资料投诉电话及保单登记电话时发现王某并非客户陈某本人,且投诉内容与真实情况明显不相符。为防止客户的合法权益继续遭受侵害,李某面访客户陈某且普及了个人信息资料泄露风险以及听信代理退保骗局将面临的经济损失风险。
案例分析:
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银保监办发〔2020〕39号)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信保业务评估审议及决策机制,确保相关决策可追溯。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管理制度至少包括核保政策、业务操作规范、产品开发与管理、合作方管理、抵质押物管理及处置、催收追偿、内部人员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以及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制定信保业务的承保标准和操作规范。融资性信保业务应当建立承保可回溯管理机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要求保存相关资料;通过互联网承保的融资性信保业务,应当对投保人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验证,完整记录和保存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信息,确保记录全面、不可篡改。
本案例是投保人委托黑产代理“全额退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投诉处理过程中通过可回溯机制发现投诉人系黑产代理冒名投诉,破解了“代理退保”的骗局,有效制止了投保人陈某进一步泄漏信息,防止了其个人损失继续扩大,从而保障了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
风险提示:
(一)保险公司
1.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是指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2.在办理贷款保证保险前,切实承担客户身份识别、信贷/征信审查和风险管控职责,加强对履约义务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机构类投保人的风控能力、保险标的的真实性的独立审查,确保保前审查的职责定位。
3.在办理贷款保证保险过程中,实施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向投保人严格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确保客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4.对外积极开展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并配合协办消费者教育宣传专项活动,对内建立常态化的员工培训机制,提高员工的风险识别能力、服务能力以及客户信息安全意识。
(二)消费者
1.作为保险消费者,应谨慎理性办理退保,防止上当受骗,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重要信息,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
2.尽量亲自办理金融业务,切勿委托他人代办,切勿轻信“代理退保”,一旦落入骗局签订了所谓的“代理退保协议”,谨防个人金融信息被盗及恶意使用,避免造成个人信息被转手倒卖、被盗办、盗刷、盗用信用卡、被注册企业等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