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车险代位追偿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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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车险代位追偿知多少

 

【案例简介】

 

某日,张某驾驶的车辆与陈某驾驶的车辆相撞,两车损坏,造成双方收车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陈某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陈某驾驶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及机动车损失保险。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车辆损失数额在保险限额内。陈某与太平洋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陈某同意将已取得赔偿部分向对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某保险公司。该车辆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车辆维修费用,保险公司已垫付该费用。

保险公司联系张某签订调解协议书,约定张某需在60日内向保险公司支付垫付赔款。张某未按约给付该款项。故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保险公司垫付的保险赔偿金。
【案例分析】

 本案中,保险公司已依据保险合同关系向被保险人赔偿了车辆维修费用。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享有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双方赔偿金额达成协议,张某60日内保险公司支付垫付赔款。张某未按约履行,保险公司对此主张权利

【消费提示】
一、购买车辆保险时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二、遇到对方责任要现场一定要让交警开具正式事故认定书;
三、理赔材料齐全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找自己投保车损险的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赔偿权利
四、作为三者责任方应积极配合受害方处理赔偿事宜,避免因后续法院执行导致信用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