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重要凭证谨慎处理,保障信息安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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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介绍

2022年4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协助客户王某下载电子保单核对信息时发现,王某提供的信息与保单信息不一致,询问后得知该车辆为王某通过二手车商购买。

随后,工作人员联系到保单被保险人刘某核实车辆过户情况,并协助两位共同到保险公司办理完成了保险过户手续。

客户基本信息更正完成后,工作人员现场将电子保单发送至王某邮箱,并告知电子保单的自助查询下载方式与注意事项,双方均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态度与效率表示满意。

二、案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为保障客户个人信息安全,在提供电子保单前首先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发现客户信息比对不一致后及时拨打保单上载明的投保人联系电话进行核实确认,维护了客户个人信息安全。

对于消费者而言,电子保单上不仅含有承保险种、保险期限、保险费等保险信息,同时还含有被保险人手机号、证件号、地址、保险车辆信息等个人信息。因此,为了保障客户个人信息安全性,电子保单的申请人必须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取得投保人、被保险人授权后代为申请,以防止有人恶意申请电子保单获取客户个人相关信息,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三、案例启示

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1、正确提供信息,享权益。向保险公司提供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可以及时准确的接收保险公司发送的电子保单等重要凭证及通知,享受各项保险权益和服务。保险公司将严格保障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确保客户个人信息不外泄。

2、配合验证信息,保安全。消费者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应主动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身份识别验证,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防止不法分子恶意获取个人信息,保险公司在提供服务前,将严格验证业务办理人的身份信息,验证通过后方可提供相关服务。

3、谨慎保管凭证,防风险。保险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电子保单及各类保险凭证,切莫提供给他人,防止他人非法获得个人信息后利用保险合同获取不当得利。如需重新下载电子保单,可通过保险公司公布的官方渠道查询下载或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