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财产赔偿受阻碍,“代位求偿”渡难关 返回列表页>>

〖案例介绍〗
    2022年6月,投保人A公司报案称旗下某充电站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两台车辆烧毁,一个充电桩受损。经消防部门调查处理后,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B公司新能源车辆电池组故障导致此次事故发生。
    了解情况后,A保险公司协助A公司向责任方B公司进行索赔,A公司在要求对方赔偿时遭遇困难,B公司因对本次事故责任划分不满意,同时因B公司事故车辆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B保险公司无法理赔,B公司在处理赔偿事宜上百般拖延,不予配合。
    A保险公司一直关注事情进展,在了解到A公司遇到的困难后,主动提出先向A公司赔偿以助力A公司尽快恢复生产,然后再由A保险公司向责任方B公司进行代位追偿。A公司欣然接受。
〖案例评析〗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法律解读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当事故责任为第三方时,企业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也可以向责任方申请赔付。但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受损方往往很难很快地从责任方处获赔,而从自己的保险公司获赔相对会简单便捷很多,保险公司为减少客户损失,助力客户恢复生产,也乐意为此赔付。
本案中,A公司是无责方,在要求对方(第三者)赔偿的过程中,遭遇对方不配合,无理抵赖拖延,导致A公司无法正常获得赔偿。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可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维护自身权益。
(三)本案结论
    本案例中,在消防部门证明B公司车辆自燃属于自身电池组故障的情况下,不但需要赔偿充电桩的损失,还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停放在一块被点燃的其他车辆损失,B公司是本案事故损失的终局负责人。
〖案例启示〗
    1.标的财产出险时,应当积极向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及早固定相关证据,为后期的维权提供事实依据。
    2.在处理赔偿事宜时如遇第三者无理抵赖,无法正常获得赔偿,导致自身利益受损,此种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与第三者发生正面冲突,通过正确使用代位求偿功能,维护自身权益。

【以案说险】财产赔偿受阻碍,“代位求偿”渡难关
海南分公司 2023-03-15 11

〖案例介绍〗
    2022年6月,投保人A公司报案称旗下某充电站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两台车辆烧毁,一个充电桩受损。经消防部门调查处理后,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B公司新能源车辆电池组故障导致此次事故发生。
    了解情况后,A保险公司协助A公司向责任方B公司进行索赔,A公司在要求对方赔偿时遭遇困难,B公司因对本次事故责任划分不满意,同时因B公司事故车辆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B保险公司无法理赔,B公司在处理赔偿事宜上百般拖延,不予配合。
    A保险公司一直关注事情进展,在了解到A公司遇到的困难后,主动提出先向A公司赔偿以助力A公司尽快恢复生产,然后再由A保险公司向责任方B公司进行代位追偿。A公司欣然接受。
〖案例评析〗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法律解读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当事故责任为第三方时,企业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也可以向责任方申请赔付。但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受损方往往很难很快地从责任方处获赔,而从自己的保险公司获赔相对会简单便捷很多,保险公司为减少客户损失,助力客户恢复生产,也乐意为此赔付。
本案中,A公司是无责方,在要求对方(第三者)赔偿的过程中,遭遇对方不配合,无理抵赖拖延,导致A公司无法正常获得赔偿。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可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维护自身权益。
(三)本案结论
    本案例中,在消防部门证明B公司车辆自燃属于自身电池组故障的情况下,不但需要赔偿充电桩的损失,还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停放在一块被点燃的其他车辆损失,B公司是本案事故损失的终局负责人。
〖案例启示〗
    1.标的财产出险时,应当积极向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及早固定相关证据,为后期的维权提供事实依据。
    2.在处理赔偿事宜时如遇第三者无理抵赖,无法正常获得赔偿,导致自身利益受损,此种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与第三者发生正面冲突,通过正确使用代位求偿功能,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