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1年3月,某饮食单位投保了一份公众责任险,人身伤害保额20万,11月该单位报案称一位顾客在店内摔倒导致死亡,向我司申请理赔。经我司查勘人员调查核实,获取当天店内监控视频,发现所谓的“顾客”当天穿着与厨房工作人员极其相似,之后通过多方人员走访调查得知,该伤者为单位雇佣人员,非第三者,单位未投保其他险种,所以伪造伤者身份希望获取保险赔偿。该饮食单位多方辩解并表示将投诉我司服务,但我司人员取证后将证据一一告知该单位,本次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内容,并告知伪造事故真实性进行保险欺诈的严肃性,最终该单位放弃索赔。
二、案例分析
根据我司公众责任险保险条款,第七条责任免除项下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的人身损害”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本案中,被保险人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隐瞒真实情况,以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将构成保险诈骗,我司保留相关司法权益。
三、消费者提示
1、保险欺诈不仅非法占有了属于全体投保人共同所有的保险资金,还可能导致消费者失去获得保险服务或保障的机会。
2、保险欺诈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社会秩序,给消费者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3、消费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保险产品,以最大化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