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车损低价投保,防范承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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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客户张某车险快到期,A、B两家保险公司咨询商业险报价A公司王某将客户高价车辆选择了同款车型车价低于实际价值报价吸引客户B公司则按实际车型的车价报价。张某发现两家公司价格差异B公司李某主动解释两家公司报价差异之处及低价承保后的影响,张某最终选择B公司投保。一次事故中,张某车辆全损,B公司根据承保的实际价值赔付损失,客户张某这才完全理解承保价格差异带来的影响,十分感谢公司投保前的详细说明。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A公司王某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无明确说明选择低价车型投保可能引发的后果,以报低价吸引客户。

B公司业务员李某详细介绍了两家报价差异及后果影响,保障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案例启示

金融消费者享有以下8项权利: (1)财产安全权 (2)知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受教育权 (7)受尊重权 (8)信息安全权

消费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公司反映,用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严格按照客户车辆事实承保,让客户了解产品合同实际情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